【2014】关于加强对工商企业经营农地进行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19 点击:10032次
总的看,土地流转尤其是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受让农户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开发优质农产品,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物质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农村耕地流转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一是“非农化” 特别是“‘非粮化”倾向突出。一些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出现了 “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在一些地区工商企业租地种粮食的只有6%。粮食播种面积如果大幅度减少,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二是套取国家优惠政策。一些工商企业“翻牌”冒充农民专业合作社圈占耕地,套取和截留国家惠农资金。三是囤地进行资本运作。一些工商资本下乡的目的,并不是进行农业经营,而是坐等农地升值后转租攫取巨额地租。尽管2013和2014号中央一号文件对该问题有所规定,但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农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出台具体文件对上述行为进行规制。
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产出率,保障粮食安全,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律,对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行为进行规制。
二、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对拟到农村开展大规模农业经营的工商企业进行严格的农业经营能力审查。流入农地后主管部门要进行跟踪调查,确保资金和技术的投入以及耕地用于农业经营。
三、对已经流入大规模农地的工商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查处农地“非农化”和套取和截留国家惠农资金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工商企业“囤地”成本,降低工商资本“炒地”牟利预期。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更加了解土地流转相关政策,顺畅信访渠道,鼓励群众及时举报违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