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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关于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19 点击:9536次

  案由:关于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
  
  内容:
  
  目前,市区道路上的大阳低速电动四轮汽车已形成了一定的数量规模并呈快速发展之势。这款5111厂研发生产的低速电动汽车速度低于70km/h,其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毫无疑问也是机动车。但是这种低速电动汽车与目前政府高额补贴的传统意义上的电动汽车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工信部产品目录没有低速电动汽车国家技术标准及安全标准,属于电动汽车领域的灰色地带。这种车没有牌照、驾照就可以随意上路行驶,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乱插队乱闯红灯现象严重。低速电动汽车在快车道行驶会因车速低妨碍机动车行驶;在慢车道行驶又妨碍行人安全,让本就不畅的交通更加拥堵。如果这类车的数量进一步增加,缺乏有效监管,将对我市交通管理造成很大隐患,一旦发生违章及交通事故缺乏法律法规的处理依据。
  
  建议:
  
  1、政府应按机动车进行监管,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应取得C1以上驾驶证。
  
  2、市工信局、发改委、质监局、交警支队和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出台《洛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车辆实行人工登记管理;根据《办法》低速电动汽车上牌、购买保险后,在特定道路(主干道)、特定时间段(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上路行驶。低速电动汽车在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需走机动车道,遇到快、慢行线分道时应走慢行线,无快、慢线分道时应靠右行驶。
  
  3、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报废期限及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规范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从生产源头进行把关,避免因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性差、技术含量低、整车性能不高带来的安全隐患。
  
  5、注意报废铅酸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工程,加强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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